一般獎助學金

  1. 趙同和先生為紀念其女公子本校五十二年企業管理科三年級趙曼琴校友孝悌懿行,特在本校設置趙曼琴校友孝悌獎學金。
  2. 由趙同和先生捐贈新台幣貳拾萬元作為獎學基金,組織保管委員會負責保管,每年以孳息充作獎學金。
  3. 凡本校學生有孝悌懿行,足資矜式者,由導師或相關單位推薦。
  4. 每學期獎助名額為一至二名。
  5. 獎學金金額每學期每名新台幣伍千元正。
  6. 每學期將獲獎學生姓名函告趙同和先生。
  1. 謝海泉為先生紀念其女公子本校五十五年會計統計科畢業生謝新淑校友,特在本校設置謝新淑校友獎學金。
  2. 由謝海泉先生捐贈新台幣貳萬元,組織保管委員會負責保管,每年以孳息作獎學金。
  3. 每學年獎助一名,在上學期辦理。
  4. 獎學金金額每學年每名定為新台幣貳千元。
  5. 凡本校會計或統計系學生,學業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均可申請,以微積分成績較高者錄取。
  6. 每學期將獲獎學生姓名函告謝海泉先生。 
  1. 本校校友楊淑昭小姐為感念母校培育之恩,特捐贈新台幣伍拾萬元,以其每年孳息作為獎學金。
  2. 凡上學期學業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二分以上者均可申請。依學業成績核定之。
  3. 每學年獎助貳名於下學期辦理。
  4. 每名獎學金金額新台幣伍千元整。
  1. 熊世珍女士為感念其公子本校傳播學院二年級楊濟遠校友母校培育之恩,特設楊濟遠校友紀念獎學金。
  2. 由熊世珍女士將楊濟遠校友之學生團體保險身故理賠金新台幣壹佰萬元、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壹萬元及本校慰問金壹萬元共計壹佰零貳萬元作為獎學金基金,以其每年孳息作為獎學金。
  3. 凡本校傳播學院學生,上學期學業成績八十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六分(含)以上均可申請,依學業成績高低核定之。
  4. 每學年獎助一至二名,於下學期辦理乙次。
  5. 每名獎學金金額新台幣伍仟元整。

【第一條】 
本校企業管理科校友郝小蘭女士為感念母校培育之心,並鼓勵本校學生勤勉向學,以多元化學習提昇各項知識與能力,並自發性為本人或社群勇敢圓夢,特設本獎學金。

【第二條】
 本獎學金經費係源自郝小蘭女士捐贈母校銘傳大學美金伍萬元,提撥其中美金貳萬參仟元作為基金。

【第三條】
獎勵對象及申請方式:

一、對象:本校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班研究生)。

二、申請方式:

  (一)圓夢計畫提案形式不限,申請者可發揮創意,運用多媒體工具或藝術創作以說明所擬計畫。

  (二)申請者需檢附「基本資料」、「前一學年成績單」及「圓夢企劃書」,並繳交「推薦信」。  

【第四條】
獎勵額度及名額:

本獎學金每學年獎助三至五項圓夢計畫,每項計畫以獎助新臺幣最高壹拾萬元為限。每學年第一學期辦理,依本辦法第三條為核定標準,由校友總會獎學金審查小組進行初審,再經本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查後公布獲獎名單。 

【第五條】
獎學金核發說明:

獎學金分兩階段發放,第一階段依公告獲獎名單核發2/3款項;第二階段於次年四月底需完成計畫並發表成果報告,繳交書面資料後,領取另1/3獎學金。

成果報告書請繳交含word三千字以上文字檔及jpeg二十張以上照片檔之光碟),並檢附感謝郝女士家屬信函。

【第六條】
本獎學金依捐款額度及上述第三、四、五條款辦理,現有基金提撥完後視基金後續捐款狀況決定延續辦理情形。

【第七條】
其他注意事項:

一、獲獎計畫因故無法完成或未繳交報告書者,依規定繳回已核發之獎學金。

二、圓夢計畫之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不得涉及任何不法情事。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清寒獎助學金

一、本校校友會為獎勵家境清寒且學行成績優異之在學學生,特設校友會獎學金。

二、凡本校在學學生,家境清寒、上一學年學業成績在八十(含)分以上、操行八十四(含)分以上者,應檢具村、里以上單位開具之清寒證明、向校友服務組申請,校友服務組初審後,紀錄送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查。

三、名額:五名。

四、獎學金金額每名新台幣壹萬元。

五、每學年申請一次,在上學期辦理,並於當學年校慶日校友會時請校長頒發。

【第一條】
本校銀行保險科校友楊慧芳女士,為紀念先嚴楊紹仁和先慈楊娘、楊英傑胞弟、林明賢義姊,並感謝母校培育之恩,特於母校創校60週年設立本獎學金,鼓勵更多校友回饋母校。本獎學金創立基金,共計新台幣壹佰萬元,由楊慧芳女士全額捐贈。

【第二條】
凡本校在籍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不含延修生、在職生)得申請本獎學金。每學年申請一次,獎助五名,於上學期辦理。

【第三條】
本獎助學金金額每名貳萬元,申請者需檢附本校導師、師長或親屬推薦信函、清寒證明、社團服務佐證資料等,申請人數超過時,依孝悌、清寒證明,再依學業成績核定。

【第四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檢附相關資料送學務處生輔組,並由本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查。

 一、凡本校大學部、研究所學生(最多一名為限),實踐孝悌義行或父母、親長生病,能長期照顧其起居生活,經由導師、父母或相關單位提供推薦信函。

 二、家境清寒、上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含)分以上、操行八十(含)分以上者,檢具上一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及村、里以上單位開具之清寒證明。

 三、在學期間曾參加社團服務並檢具佐證資料。

【第五條】獎學金獲獎名單,由楊慧芳校友於每年校慶校友聯誼會時舉行頒發儀式,除勉勵獲獎同學外,並激勵更多校友回饋母校。

【第六條】
本獎學金以現有基金提撥,並視基金使用狀況決定後續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捐款人同意,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一條】
本校商文科黃淑媛校友為感念母親劉美子女士養育之恩,以及母校培育之心,特於本校創校60週年設立本獎學金。

【第二條】
本獎學金由「為升電裝教育基金會」董事長黃淑媛校友所捐贈新台幣壹佰萬元整,作為每年提撥獎學金之基金。

【第三條】
本獎學金每學年獎助名額為五名,每學年第一學期辦理,以學生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為核定標準,由本校校友總會進行初審,並由本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完成審查後公布獲獎名單。申請人數超過定額時,優先考量急難或家庭清寒程度,再依學業平均成績高低核定。

【第四條】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不含在職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具有急難救助證明者或由導師提供急難救助需求推薦書者為優先。

二、無法提供急難救助證明,惟具有鄉鎮市區公所以上政府單位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含)以上,操行平均成績八十四分(含)以上者。

【第五條】
本獎學金獎助金額,以每學年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整為原則,並得由本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依基金餘額或其他情狀調整之。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一、趙龍坦校友為感念母校培育之恩,以及為培植壽險外勤人才,特捐贈新台幣伍拾萬元,以其每年孳息作為獎學金。

二、凡本校學生家境清寒,並取有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學業成績七十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含)以上。

三、每學期獎助名額為五名。

四、獎學金金額每學期每名新台幣陸仟元整。申請人數超過定額時,優先考量家庭清寒程度,後再依學業成績高低核定。

一、蔡崇溪將軍為紀念其女兒蔡雁舲為本校 93 學年度畢業校友,感念母校培育之恩,特捐贈新台幣壹佰萬元,以其每年孳息作為獎學金。

二、凡本校法律系學生,家境清寒,上學期學業成績八十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六分(含)以上者均可申請。

三、每學年獎助名額為二名,獎學金金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整。

四、申請人數超過定額時,依學業成績高低核定,每學年下學期辦理。

【宗旨】
本校校友吳菁小姐(本校民國六十二年國貿科畢)為紀念其摯愛的雙 親,父:吳乃森先生,母:吳王華國女士,及感念母校培育之心,特由其 在美所設立之「森華基金會」提供“有連續性質的獎學金”(以下稱本獎學 金)予本校大學部學生,以資獎勵清寒優秀學子。 申請資格: 凡本校在籍大學部一年級學生(不含延修生、在職生),前學期 (亦 即是大一上學期終),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在 八十六分(含)以上,因家境清寒或遭家庭變故,造成今後將無力負擔學 費者,均可提出申請。

【實施辦法】
一、本獎學金贊助學生名額以四名為限,並限男女生至少各二名。

二、經學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在公開及公正原則下審核通過,獲領本獎 學金之學生,每人每學期可獲贈獎助金美金 750 元整(依實際受領 時之滙率,以新台幣給付)。

三、學生於獲獎(大一下學期)後次學期起,凡學業、操行成績均能符合 本獎學金之相關規定,則可以繼續受領本獎學金,餘此類推,直至畢 業(可領八次),最高共可獲領獎助金美金 6,000 元整。大四下學期已 獲本項獎學金之學生,得僅依當學期期中考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八十 分(含)以上,持教務處成績證明逕至學務處生輔組申請,不待本辦 法第二點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核,可再次核予本項獎學金。

四、獲獎學生於學期學業與操行成績該生未達審核規定標準時,則自該 學期起立即取消並終止該生繼續申領資格,其缺額將由本校獎學金 審查委員會另依本獎學金本旨及規定,遴選適當學生遞補之。

五、獎學金頒發方式:由學校直接頒發給獲獎學生(依實際受領時之滙 率,以新台幣給付)。

六、每學期獲領本獎學金之學生應親自函謝森華基金會。

七、本獎學金如贊助人無法提供相關經費時,本校得立即停止本獎學金 之頒發。

八、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優良獎助學金

【第一條】
本校企業管理科校友郝小蘭女士為紀念母親張樹蘭女士(本校銀保科校友),並感念母校培育之心,特設本獎學金。

【第二條】
本獎學金由郝小蘭女士捐贈母校銘傳大學美金伍萬元,提撥其中美金貳萬柒仟元作為本獎學金基金。

【第三條】
本獎學金每學年獎助名額共十二名,每學年第一學期辦理,依本辦法第四條為核定標準,由本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查後公布獲獎名單。申請人數超過名額時,依學業平均成績高低核定。

【第四條】
一、凡申請銘傳大學美國分校碩士學位學程並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入學獎學金,每年十名,每名伍佰美元。

(一)大學學業成績總平均A (含80分)以上。

(二)英語非母語者,托福TOEFL(The 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成績一百分(含)以上或雅思IELTS (The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成績七分(含)以上。

(三)華語非母語者,華語文能力測驗成績達「進階高階級」第4級或中國漢語水平考試達第6級。

二、凡就讀銘傳大學美國分校(已註冊並選修18學分以上者)學位學程,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A (含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得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年二名,每名貳仟元美金。

【第五條】
本獎學金以現有基金提撥,並視基金募款狀況決定後續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